问题 | 湖南省民宗委发布身份证异地办理通知 |
释义 | 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流程简述: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填写表格、缴费,申请换领需交验身份证,申请补领需交验户口簿或居住证;受理点将信息传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制作、核验并发放证件,申请人凭回执领取,换领需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延伸 湖南省民宗委发布新政策:身份证异地办理便利化措施 湖南省民众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项全新政策,旨在进一步便利化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根据该政策,居民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时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需要在湖南省外办理身份证的人们提供更多便利和灵活性。无论是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需要迁往他地的居民,都可以依据新政策,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时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理流程。这一举措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助于推动湖南省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结语 湖南省民众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便利化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居民只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费用,即可办理换领或补领身份证。受理点将及时将申请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此政策的实施将为湖南省外需要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提供更多便利和灵活性,促进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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