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户主的变更,本质是房屋产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当事人需要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转移房产的必要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