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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纠纷债权人要提供什么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3)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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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