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