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由谁负责?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被判刑,一般会在法院就地收押,由法院法警执行,不能自行选择监狱。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传唤,需要保证随传随到。检察院、法院传唤一般是为了审查是否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如果不能继续办理取保,有可能被收监。具体是否需要收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假如被判刑,一般来说是在法院就地收押,有法院法警执行。不能自行去,更不能自己选择监狱。 1、取保候审收监是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传唤。取保候审,是需要保证随传随到的。 2、检察院、法院传唤,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审查或起诉阶段了。检法传唤,一般是审查是否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如果需要的话就办理续保手续,如果不能继续办理取保的话有可能被收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为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收押,再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在开庭前进行一些准备,比如说确保双方可以上庭,或者说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关于取保候审就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事,所以会馆需要是否需要收监的问题,关于收监我们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收监。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如果被判刑,一般是在法院就地收押,由法院法警执行,而不能自行选择监狱。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传唤的,需要保证随传随到。检察院、法院传唤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审查或起诉阶段。对于是否需要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开庭前的准备中,确保双方能够出庭并做好充分准备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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