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虚假宣传违反了什么法律 |
释义 | 商家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如下: 1、虚假宣传的目的是欺骗和误导公众,这种广告通过多种形式虚假的推介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欺诈和误导公众进行消费,并从从中获利; 2、广告内容含有关系商品或服务的表述,如对商品名称、质量、性能、产地、成份、用途和价格等的说明。如果一则广告没有和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说明,这则广告不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商家虚假宣传进行赔偿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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