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基本工资1800,公司承诺保底工资3900,也没有和我协商,这样合法吗 |
释义 | 工伤赔付中的“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分别适用于停工留薪期和受伤前工资,停工留薪期需凭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而不同地区对“原工资”的定义有两种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与公司保底工资不符,违法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与公司保底工资不符,公司未经与您协商一致而单方面修改工资待遇,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法律,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且不得随意变动。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赔付中的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有不同的含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包括住院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要经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变动。如果公司未经与您协商一致而单方面修改工资待遇,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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