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民法典规定,生命权不能作为债务担保,只有财产和财产权利才能作为债权的担保。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生命权不得为债务担保,以生命权为标的的担保行为无效。1、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作为债权担保,而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不能作为债务担保标的。 2、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3、生命权不得作为债务担保,以生命权作为担保标的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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