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陪护假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陪护假天数都有所不同。如: 北京 市 陪产假 为15天, 上海 市陪产假为10天,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重庆市陪产假为15天,四川省陪产假为15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客观: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