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中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和领有市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2、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3、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4、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6、标底已编审完毕。 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中型工程不超过两个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 2、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3、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 4、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5、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 7、工程保修要求。 8、中标评定条件。 9、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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