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如下: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自愿赠与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自愿赠与与诈骗的区别如下: 1、对方是否虚构或隐瞒事实; 2、对方是否有骗取钱财、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就是自愿赠与。如果有,就可能构成诈骗。 受害人如果是被诈骗,转账的资金是可以被追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往往存在调查取证,资金流向不明,有些诈骗罪会难以追回钱财,如果能追回就一定会返还被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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