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分割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成为共同的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