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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禁止结婚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肺炎是否属于法定不准结婚传染病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法定不允许结婚的传染病范围。属于法定不准结婚的情形有:
    1、直系的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而且还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重症精神病、先天性痴呆症等疾病。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结婚需要哪些条件啊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是:
    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领结婚证必须婚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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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