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当事人如果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应该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因为出现新证据、原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生效裁判被撤销或者原判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对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也是要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 一、民事诉讼休庭宣判后还能举证吗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证据都是对案件的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对此如果有证据就应当及时上交,如果在民事判决下达后才发现新证据的,可以提起上诉。 1、如果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的,可以上诉,在二审时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会结合案情对该证据是否采纳等作出认定后,作出二审生效判决。 2、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了,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发现了足以影响到判决结果的新证据的,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如果过了六个月,则就不会受理再审申请了。如果法院裁定再审,则原生效判决是几审就适用几审的程序。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提出的时效是多久? 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出将入相等具体情形判断。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三、查找一房二卖引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在六个月之内。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是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当事人,且未能参加诉讼是非因自己的原因; (3)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该规定为除斥期间; (5)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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