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吗 |
释义 | 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如已获得营业执照并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可在总公司授权下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主体资格应予承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如果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则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但是,必须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土地转让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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