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标注单独所有是否代表个人财产?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以及婚后房产产权属问题的几种情况。对于一方的名字和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所取得的房屋产权,就属于共同财产。 二、关于婚后房产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结语 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和婚后房产产权属问题需要明确,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包括贷款)所取得的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同时需要明确房产的价值和产值,以及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情况,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对于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需要分清共同还贷部分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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