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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有没有诉讼主体
释义
    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地52条规定,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其他组织中的一种,是能够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诉讼。
    一、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二、分公司需要做账报税吗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项目,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补充:
    1、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一是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二是是否独立记账;三是是否自负盈亏。
    2、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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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