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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释义
    根据2005年lO月27日通过的经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司,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故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一般情形下无须追加法人参加诉讼。鉴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其不能承担责任时,可依法由其法人承担责任。
    一、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吗
    需要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谁签订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分公司由总公司法人签订合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没有法人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授权分公司,也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的,由负责人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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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