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诉前保全注意事项有: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 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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