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是坦白量刑情节: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递信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认、交代怀疑、发现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对罪行的被动解释,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现其犯罪事实后,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解释其罪行,是犯罪分子认罪的表现。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同一罪行的,基准刑的20%以下可以根据坦白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悔的20%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