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收集,但是有登记业主信息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可以让业主放弃个人权利而要求不履行义务。但是业主信息登记内容和范围需确定,一般是房产信息,业主本人信息为主。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