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XXX民政局领导: 您们好! 我叫陈某某,现在39岁。10岁时,父亲患癌症去世,由姑妈抚养长大。首先在XXX土产公司包瓜子,土产公司破产后由县劳动局解决了一个全民合同制劳动指标安排到XXX厦工作,没多久,XXX厦破产(本人还在民福大厦买有保险,至今未对我作任何补偿)。之后我就随丈夫去广东东莞私人工厂打工。近几年遇到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不好,收入低,且祸不单行,于5月突然患上腰椎结核,全身疼痛无法行走。四处借债花费了5万多元医治,终于死里逃生,却落下了目前无法根治的慢性骨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还需要每个月到医院复查,但是身体里面一部分骨头已坏死,丧失了劳动能力。现病情稍有好转可以下地行走,便回亲戚家调养身体。现在,我一没有房子,二没有生活来源,儿子还在读初中,全家人仅靠丈夫一个人每月2千多块工资来维持生活,并且这几年来还欠下因住院治病借的债有2万多元未还清,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继续用于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特请求民政局领导根据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于绝境中送来一点温暖,酌情解决我大病医疗救助的一部分费用。盼指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某某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