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房子合同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写明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六)写明修缮责任;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房东租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东实施房屋出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在合同中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签订教室租赁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教室租赁协议的签订首先应当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其次,写明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写明住房修缮责任、住房状况变更、转租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与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