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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被告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释义
    离婚案件被告要求分割财产是可以的;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离婚诉讼被告在应诉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具体的分割财产的规定等等,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好好应对。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分割财产,具体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做有哪些要求,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一、变更诉讼请求标的增加应该在哪些阶段提出
    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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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