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坑边缘多少米内禁止堆物堆料 |
释义 |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的规定,建筑基坑周边1米内严禁堆土、堆放物料。根据基坑开挖规定。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 5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一、安全护栏高度国家标准有几种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工业围栏高度应不低于0.9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20米时工业防护围栏的高度应1.05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0米时,工业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 依据Gb4053.3-2009《钢直梯、钢斜梯、工业护栏》5.2围栏高度:1、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2、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3、当距离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吗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此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及于地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我国农村的村民; 农村居民对于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有权种植竹木。 那么,权利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仅及于地表,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法律概念。另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各方对其所有或经营使用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等,必须正当合理地使用,不得损害他方的利益。相邻一方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超越地界,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时将因越界者的行为而受到限制,那么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越界建筑人拆除越界部分的建筑。 这里的地界,不仅包括地表而且包括地下。作为相邻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土地相邻关系。 如果越界建筑人出于善意,且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知其越界而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忍让,越界建筑人应给予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有损害,则应予以赔偿,但前提是被越界土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不因以上行为而受到侵害,否则权利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三、点燃自家的秸秆要负法律责任吗 点燃自己的秸秆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了烟尘以及污染的物质,将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公民通过焚烧路边、地边、个人或他人田间以及坑边等农作物秸秆,并且已经造成大气污染,将会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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