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科技厅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