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士官退伍补贴费用 1.复员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补贴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