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主体为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3、主观上行为人表现为故意;4、客观上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