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传销?什么情况下买卖产品会受到法律限制? |
释义 | 限制买卖是指国家限制在一定主体范围内的买卖。禁止转让的物品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限制转让的物品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 我国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通常有以下几类:国家专有财产;危害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物品;金融管制的物品;文物。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如何限制? 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会限制减刑。 法律的警告是什么意思? 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违纪,应当予以及时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意思? 一、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意思?? 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意思是行为人在特殊情况下不用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而减轻或从轻处罚,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这里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只是比较弱。其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被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等。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其概念和内容在各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的规定来加以明确和确认的。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从设立这一责任能力层次的立法例看,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又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是有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因素的影响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又聋又哑的人; (3)盲人; (4)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关内容:精神障碍者怎样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判定? 刑法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犯罪行为后不承担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可以分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精神障碍者怎样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的程序问题: 1.精神鉴定的启动。 大陆法系国家受职权主义诉讼理念的影响,主要采取司法官启动制;英美法系国家受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主要采取当事人启动制。从鉴定的公正性及公信力来看,司法官启动制要优于当事人启动制。从诉讼的成本及效率来看,司法官启动制相比于当事人启动制的成本要低但效率却高。从诉讼理念与诉讼功能来看,两种启动制分别反映了不同诉讼模式的诉讼功能。 我国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都拥有鉴定启动程序的决定权,当事人既无精神鉴定的决定权,也无初次精神鉴定的申请权,只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与西方各国相比较,最大特点在于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活动中可以独立地决定司法鉴定的事项。对此学者们的看法不一,而分歧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一点,即对精神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目的存在不同认识。赞成者实际上是将精神鉴定的主要目的归为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而那些反对者则将精神鉴定的目的更多地看作控辩双方获取证据的一种方法。 需强调的是,精神鉴定的合理启动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与措施的完善。我们尚需在提高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建立有效的强制医疗制度以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继续努力,而其中至关重要的强制医疗制度,则有赖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与资源投入来支持。 2.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 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不属于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理由之一,从法学理论来看,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应由司法人员来行使,这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理由之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并不是行为人知识上“认识”的问题,而是行为人应该依照一定规范而行动,但却未能这么做时应否给予非难的问题。因此,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司法人员来判断,而非医学这种经验科学专家来鉴定。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由精神鉴定人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进行评定,心理学要件的判断则采用以司法人员为主、鉴定人为辅的合作方式。此种判断方式既具合理性又具可行性。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这种判断方式与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与第120条的规定相符合,即精神鉴定的评价范围限于医学问题,不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虽然此种判断方式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内容不符合,但是不管从立法主体还是实施时间来说,《暂行规定》的效力等级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对《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取消精神鉴定中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其次,从法理依据来看,此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方式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符合法律问题由司法机关认定、专门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认定的要求,还与刑事责任能力混合判断标准的应有之意相符。 最后,从实践效果来看,此种刑事责任能力的合作判断方式在合理确定精神鉴定评价范围的基础上,既弥补了司法人员专门知识的不足,又有效地避免了其他观点的缺陷。 3.精神鉴定意见的司法判定。 (1)精神鉴定意见的质证。 为了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鉴定意见质证形式化问题,有必要对精神鉴定的质证主体、质证的程序性保障以及质证的实体内容等加以完善。其中质证主体是质证的关键,任何一方的缺失或力量失衡都会导致质证达不到预期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对质证主体要进行平等武装。因此,从质证主体的角度来看,精神鉴定人的出庭以及精神专家辅助人的设立,是保证鉴定意见得以有效质证的必要措施。应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关于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条款理顺,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以及相应的补救调查措施。精神鉴定人的出庭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法庭询问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还有利于鉴定质量的提升,尤其是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后。 (2)精神鉴定意见的认证。 对于精神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精神鉴定人的资格审查。鉴于现行法规对此规定的非常笼统,我们应当制定司法精神医学专业切实可行的鉴定人准入制度,对精神鉴定人的资质加以规范。 第二,精神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审查,不符合鉴定程序的鉴定意见不应被采纳。 刑事责任能力是法律拟制的抽象化的类型标准,辨认、控制能力则是具体的事实的判断。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要看行为人符合哪一种法律拟制的标准,而不是仅仅看行为人是否现实地具备了这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法律上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什么是减轻处罚?具体是什么意思?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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