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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待遇在交通事故中能否实现双重赔偿?
释义
    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可同时获得双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而受第三人侵权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第三人不能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双重赔偿的可行性及法律规定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之间的双重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待遇通常由工伤保险来承担,而交通事故赔偿则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能会发生重叠,即双重赔偿的情况。然而,根据我国法律的原则,双重赔偿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工伤待遇已经得到支付,受害人就不能再从交通事故中获得额外的赔偿。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赔偿和保证公平性。因此,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双重赔偿的可行性受到限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双重赔偿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我国法律原则,一旦工伤待遇已经得到支付,受害人不能从交通事故中获得额外的赔偿。为确保公平和避免重复赔偿,双重赔偿的可行性受到限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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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