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仅有代理权,同时也有保管权。在律师会见期间,若当事人提供了证据材料,律师有义务将其保管妥善。但是否需要律师保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核对、鉴别,并妥善保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委托人的谈话和信函的秘密,对委托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也应当保守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律师有权进行辩护。 因此,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是否需要律师保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当事人觉得证据材料需要保密或者担心证据材料遗失,可以要求律师保管。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可以自己保管,但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泄露或破坏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