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自离,公司扣我一半的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合法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公示。疏忽导致仲裁结果不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和解决原则。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第三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的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 很多企业因为疏忽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正裁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需在一年内提交书面申请,否则需承担时效性的限制。企业解除员工合同需要合理合法的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合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公示给全体员工。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因疏忽而导致仲裁结果不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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