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保证书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婚内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等。 依法订立的婚内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如果婚内保证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限制人身权的不合法的约定的,则保证书在离婚后就是有效的,反之保证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被胁迫的,则该保证书可撤销。 夫妻间自愿保证书如何公证? 夫妻间保证书能公证,但是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夫妻间保证书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使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即夫妻保证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保证书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该保证书就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保证书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是有效的,内容中不得存在剥夺人身权利的条款,且对财产分配平衡。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是如果财产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如果是以重婚、出轨、家暴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那么在判决时一般会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