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加班工资的计算原则 |
释义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员工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等情况下的加班工资支付要求。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三百进行支付。此外,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法律分析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拓展延伸 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规则及注意事项 深圳市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解释》进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深圳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支付加班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2倍支付。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加班工资应当与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其次,加班工资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给员工;最后,加班工资的计算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基数,确保员工的权益。因此,在深圳市,雇主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计算加班工资,并遵守相关的注意事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至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加班工资应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不能低于法定标准。此外,加班工资应按月度或季度结算,并及时支付给员工。雇主还应将加班工资计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基数,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在深圳市,雇主应合理计算加班工资,并遵守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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