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
释义 | 对证据的审查就是您所谓的调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调查,所有的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情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五种: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法定义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应该主动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该主动调查的仅限于以下二种情况: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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