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失,过户是否受限? |
释义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等。如果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备案,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先补办,后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拓展延伸 房产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当房产证遗失后,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应立即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其次,根据部门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随后,等待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并办理补发手续。在此期间,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一旦补发的房产证办妥,即可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填写过户申请表、缴纳过户税费等。最后,等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完成所有程序后即可获得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办理房产证补发和过户手续,需要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手续费后,等待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办理补发手续。咨询专业律师可帮助了解具体程序。办妥补发的房产证后,填写过户申请表、缴纳税费等,等待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获得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按当地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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