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未约定经济补偿的 竞业限制 是能得到补偿的,前提是劳动者要主动用人单位对方给,对方拒绝的,可以提起 诉讼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 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