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人行为应以公司为被告。无效股东、董事会议决议涉及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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