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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只会出现在国家机关或是其工作人员犯错导致公民等遭受不法伤害或者是损害的情形之下,申请国家赔偿的行为人应当向国家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书,以及申请赔偿的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受理的国家机关审查合格后,才会按照赔偿标准发放。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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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