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一、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程序有哪些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二、什么是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