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办理分公司须知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办理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影本; 3、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股东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公司或股东提供给分公司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的,申请娱乐服务场所、旅游、印刷等行业的,必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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