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一般由谁担任呢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由其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 一、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 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 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学校一般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学校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严格的前提的,因此学校不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责任险保险范围 监护人责任险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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