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是指聊天记录与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合法性是指取得这份聊天记录的手段是合法的。所以,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至于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