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保释人因自身原因丧失了担保能力,可能会导致其担保债务无法履行,引起一系列法律问题。此时,法律规定需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保释人不履行保释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代为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有担保义务的,裁判文书应当记载担保人的姓名、住所、担保数额和期限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未按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概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丧失了担保能力,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代为履行保释义务。如果涉及民事担保问题,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和《民事执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