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如何确定? |
释义 | 病假工资规定及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权益保障。根据规定,职工在医疗期间内可获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长期病假职工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或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和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的患病职工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补助费更高。 法律分析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期满。长期病假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能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或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职工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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