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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评估误差过大,如何处理?
释义
    国家可以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但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的情形,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拓展延伸
    拆迁评估误差过大,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拆迁评估误差过大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您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重新评估仍然存在误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与其他受影响的拆迁户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形成集体诉讼或集体谈判的力量。同时,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媒体或社会组织寻求支持与帮助,通过舆论压力促使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重视并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保留相关证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合法权益。对拆迁评估存在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公共利益需要。在维护权益过程中,可采取法律行动,要求重新评估并寻求法律援助。联合其他受影响的拆迁户,形成集体力量。同时,向监管部门、媒体及社会组织求助,借舆论压力解决问题。保留证据,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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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