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绿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两证缺一不可)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绿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两证缺一不可)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