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被人打伤了工地负有什么责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工在工地被打项目部有责任。 因为农民是项目部的职工,项目部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人,有为他们安全负责的义务。 如果不是农民工自身的原因,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说的“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项目部理应负责。 当然,这个责任不能全部归于项目部,项目的开发商,项目的保安,和打人者等有关人员,也都要负一定的责任。被打的原因也要作出公平的分析,如果被打者确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管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都必须对被打者负责,及时给抢救和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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