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2)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