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强化小幼协同,通过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通过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